南海实施“十百千”计划,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放宽用地条件、推动科技创新
10大奖补措施 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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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意见》(下称《意见》)昨日公布,旨在解决企业面临的资本、土地、人才、技术等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着力破解长期以来南海企业“只见星星,不见月亮”的局面。
《意见》提出,到2023年底,力争在工业领域培育营业收入超千亿元企业1~2家,超百亿元龙头企业10家以上,超十亿元骨干企业100家以上,超一亿元成长性企业1000家以上。
《意见》在鼓励做大做强、降低融资成本、放宽用地条件、推动科技创新、解决子女入学等五大方面对培育期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扶持,包括十条“含金量”极高的具体扶持政策,旨在促进资本、技术、人 才等资源要素集聚南海,积极构建南海区企业“月亮+星星”交相辉映的发展格局。
10条“干货”奖补措施
鼓励做大做强
01
鼓励做大规模
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产、并购重组、建立总部企业等形式,迅速成长壮大。
从2020年开始,培育企业在计划实施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区内纳税200万元以上)、1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4000万元、8000万元的奖励。
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对非关联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最高给予标的额5%的资助;对关联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最高给予新增净资产1%的资助。单个培育企业并购重组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02
鼓励加快成长
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且培育期开始以来年营业收入都是持续递增的,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每年奖励金额不高于其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同比增量。
降低融资成本
03
实施贴息降本
计划实施期内,对培育企业因增资扩产形成的融资项目,给予融资利息不高于30%的贴息,以降低培育企业的融资成本。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04
融资风险补偿
计划实施期内,优先将培育企业纳入“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最高可获1000万元融资风险补偿项目。
如融资项目发生损失,由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本金实际损失的30%。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可享受20%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05
简化“过桥”手续
扩大“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简称“转贷资金”)
规模至6亿元。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单笔转贷资金申
请金额提高至4000万元;
对培育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化申请流程,同等条件下优
先满足培育企业的续贷需求。
06
创新金融支持
计划实施期内,对培育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增资扩产的,按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放宽用地条件
07
放宽协议出让
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在本区内购地建厂的,可以不受地域、面积及现用地方式的限制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在区内跨镇、镇内跨地段供应工业(仓储)用地,出让地价可以优惠至基准地价。
培育企业租用国有工业(仓储)用地投资生产的,在符合规划许可的前提下,计划实施期内,可以将租赁性质转为协议出让。
08
支持“工改工”
鼓励培育企业参与村级工业园区改造行动。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的拆除重建“工改工”项目且面积达30亩以上的,完成工程验收后,在享受南海区“三旧”改造和村级工业园改造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0万元/亩给培育企业。
拆除重建时需提高容积率的,免收增容地价。工程验收合格并符合产权分割条件的,分割单元面积可低至300平方米,分割比例可以达到厂房总建筑面积的85%。
推动科技创新
09
推动产学研合作
经科技部门核定,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成功购买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技术研发服务且签订技术合同的交易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按该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解决子女入学
10
解决入学学位
培育企业年度纳税超1000万元以上的,每年在区内公办学校核定的招生指标之外,再额外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学位扶持税收贡献高的培育企业,以解决其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
具体梯次及名额为
纳税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扶持1个学位;
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扶持2个学位;
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扶持3个学位;
达到1亿元以上的,扶持5个学位。
以上奖补条款,若同时符合南海区其他扶持奖励政策的相关条款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加强企业服务
建立高效服务体系,全方位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强化协同推进
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计划的各项扶持条款,在本意见出台后60天内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实施动态调整
动态调整培育企业目录库,一年一调。属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认定为培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