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出台促进建筑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和扶持办法
外引龙头 内植大树 打造“南海建造”品牌
8月17日,南海区建筑产业集聚区在桂城方舟一号产业中心揭牌,将打造全国首个“优质建筑企业聚集示范区”,以此促进南海建筑产业集聚集群发展。8月18日,世界500强太平洋建设区域总部正式落户南海,将与南海共同打造一个集“资源、智慧、资本”三位一体的建筑产业链平台。
此前,南海已出台《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及《南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
其中,《总体方案》提出构建建筑业全链条集聚产业园区、试点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等七大任务,全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南海建造”品牌;《扶持办法》则对辖区建筑企业实施分类培育,既鼓励引进一批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建筑业总部企业落户,首次对新引进建筑企业进行扶持,又对提质争优的区内建筑企业进行奖励,鼓励建筑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工作方案》和《扶持办法》还有什么亮点?记者为你梳理了这些“干货”。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总体工作方案》
一个目标
提升“南海建造”品质,打造“南海建造”品牌
三个转变
到2023年基本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
从单纯进行建筑行业管理向积极扶持建筑产业发展的方向转变。
从传统低效的“保姆式”监管向现代高效的信息化监管模式转变。
从高耗能粗放式向节能现代化产业发展模式转变。
七大任务
1 编制南海建筑产业“十四五”规划
2 打造“南海建造”企业品牌
3 构建建筑业全链条集聚产业园区
4 创新建筑行业监管模式
5 推广应用建筑业现代化新技术
6 试点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利用
7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合作交流平台
《南海区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
对新引进建筑企业进行分类扶持
《扶持办法》规定,以2020年1月1日后在南海工商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列为新引进建筑企业,具体分为两类:
1
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简称“一类”企业)。
2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简称“二类”企业)。
针对这两类企业分别给予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补贴奖励等扶持。
落户奖励
“一类”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二类”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经营场地补贴
“一类”企业 租用按实缴租金额的20%予以经营场地补贴,期限3年,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自建或购置按1000元/平方米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分三年拨付。
“二类”企业 租用按实缴租金额的20%予以经营场地补贴,期限3年,每年不超过250万元;自建或购置按1000元/平方米补贴,不超过800万元,分三年拨付。
另外,对于符合南海建筑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区政府批准,重点引进的建筑企业,可以按原则另行制定个性化奖励扶持计划。
对提质争优的区内建筑企业进行奖励
资质晋升
首次晋升为特级(或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给予1000万元奖励。
首次晋升为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具有上市条件的建筑企业,列入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业务扶持
凡社会投资工程项目优先选用南海建筑企业的
按在该项目中建筑企业对南海的年度财政贡献50%标准给予投资方等额奖励,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财政贡献奖励
对企业年度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南海建筑企业
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的财政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实际财
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等额奖励。
低于2019年度该企业年度财政贡献的不予奖励。
每年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本奖励与业务扶持奖励不能同时适用。
经营奖励
凡在南海区外承揽业务的南海建筑企业
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区外承揽业务对南海的财政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区外
承揽业务对南海实际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等额奖励。
低于2019年度该企业区外承揽业务对南海年度财政贡献的不予奖励。
每年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创建优质工程
对企业在南海区范围内获奖的建设项目进行奖励
对获得鲁班奖、大禹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分别奖励300万元和50万元
对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奖励80万元其余获奖项目奖励详见《扶持办法》
鼓励利用网络技术服务建筑业
建筑业服务平台或机构的年度纳税总额须达到500万元第一年对该企业按其对南海的年度财政贡献50%的标准予以等额奖励。从第二年起 以上一会计年度该企业的财政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实际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等额奖励。低于第一年该企业财政贡献的不予奖励。
《扶持办法》热门问题解答
问
《扶持办法》适用哪些建筑企业?
答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需要资质的企业)、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海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从事工程建设、建筑业服务、咨询或信息化互联网业务的建筑企业。
问
相对于原办法,《扶持办法》做了哪些调整和修改?
答
1
首次对新引进建筑企业(2020年1月1日后落户)进行分类扶持,按类分别给予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补贴奖励等。
2 资质晋升奖励大幅提升,对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的企业,奖励金额分别从原来的50万元、100万元提升到500万元、1000万元。
3 新增对年度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南海龙头建筑企业、对社会投资工程项目优先选用南海建筑企业的企业、到区外承揽业务的南海建筑企业,以及积极利用网络技术服务的企业给予奖励。
4 创建优质工程奖励提升,对获得鲁班奖、大禹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奖励,分别从100万元和20万元提升到300万元和50万元;对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奖励,从20万元提升到80万元。
问
享受扶持奖励,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 建筑企业自南海工商注册登记后,累计纳税额超过拟申请的奖励金额,方可提出扶持奖励申请。
2 获得奖励扶持的企业须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在南海存续期须在10年以上。获得区内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奖励的企业,须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自获奖后在南海存续期在5年以上。存续期内,建筑企业不得抽走注册资金或将注册地址迁出南海区,否则退还奖励或补贴(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问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奖励?奖励何时发放?
答
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扶持奖励的建筑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报送申请材料,申请并获批准的扶持奖励或补贴,由住建水利部门在下一年4月底前发放给申请企业。
问 《扶持办法》的期限是多久?
答 本办法自2020年7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文/珠江时报记者 黎小燕 通讯员 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