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本月开始施行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新《固废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了产废单位对工业固废的全程性责任,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和使用,对危险废物管理提出了更严格更完善的要求,加大了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最高罚款500万元。
新《固废法》亮点
1
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增加产废单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规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要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2
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发改、卫健、住建、农业等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职,进一步压实部门的责任,落实“管行业的也要管环保。”
3
完善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制度
明确污染者担责,产废单位要履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4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新增了建筑垃圾、农业固废等固体废物种类并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
5
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
新《固废法》针对过度包装问题,推行包装材料的简约化生产的规定,从生产阶段防止过度包装,且明确了禁止和限制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6
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7
实施更严格法律责任
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外,处罚额度由原来的普遍1~10万元增加到10~100万元,最高可以对违法单位处罚款500万元。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林应涛 通讯员 肖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