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设立制造业行业协会扶持专项资金 ,每年扶持资金规模不超过1200万元,以事后奖补或购买服务形式实施。
该办法的扶持对象为南海区区级制造业行业协会 ,应符合以下条件:经南海区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成立并年检合格,当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在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未纳入南海区信用全链条严重失信典型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