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育、交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要办证
海马是一种小型海洋动物,一直被作为中药材受到人们青睐。近日,不少市民致电南海农业农村局,咨询关于办理经营利用海马干制品的注意事项。2021年2月5日,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海马属所有种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仅限野外种群),并明确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必须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及《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才能依法进行繁育和交易,且证书临近到期时要及时申请更换。
案例
未经批准出售、购买海马干制品16人被依法处罚
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任何捕捞、交易、销售、运输海马及其制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将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南海区农业农村局就立案调查了肖某等16位当事人贩卖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系列案。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3000多尾野生动物干制品均为海马属物种(Hippocampus)的干制品。海马属所有种属于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Ⅱ,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海马属所有种或其产品按照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执行。
肖某等16位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经批准、未取得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海马干制品)。南海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肖某等16位涉案人员作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这些物种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1
乌龟(Mauremys reevesii)
又名中华草龟,2021年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水生保护野生动物(仅限野外种群)。
2
虎纹蛙(hoplobatrachus chinensis)
2021年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仅限野外种群)。
3
两爪鳖(Carettochelys insculpta)
又名猪鼻龟,属于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 2021年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仅野外种群)。
4
美丽硬骨舌鱼(Scleropages formosus)
又名金龙鱼,属于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2021年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仅野外种群)。
5
锦绣龙虾(Panulirus ornatus)
又名青龙虾、花龙虾,2021年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仅限野外种群)。
6
斑鱯(Hemibagrus guttatus)
又名芝麻剑、西江钳、梅花钳,2021年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仅限野外种群)。
7
石珊瑚目所有种(Scleractinia spp.)
常见种类有鹿角珊瑚、蔷薇珊瑚、杯形珊瑚等,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8
海马属所有种(Hippocampus spp.)
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仅限野外种群)。
文/珠江时报记者 梁慧恩 通讯员 南农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