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准”遏制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新华社发
今年6月25日是第31个全国土地日,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明确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这个“八不准”,你我都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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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轻者将面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等行政处罚决定,重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进行建设的,造成种植条件毁坏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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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强占耕地建房,即未经合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多占耕地建房,即占耕地建房超出了合法批准面积,多占的部分也属于未经批准占用。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要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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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买卖、流转耕地非法建房,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等处罚外,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以上三种情况的违法建设主体都将面临退还土地、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罚,重者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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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所建的房屋
该类房屋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其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处罚;其出售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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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不但其批准文件无效,对违法审批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南海推出一系列“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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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力度,建立区、镇、村三级网格化常态化巡查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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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卫片专项执法工作,让乱占耕地建房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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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查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以“消除违法状态”为目标依法开展拆除整改。
●截至目前,全区已制止、整治占耕建房问题113宗,恢复耕地面积28413平方米,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
部门提醒
对于农村的耕地,任何人都只能用作耕田种菜,不能在耕地里面建住宅、盖厂房。
耕地范围示意图,可以在村委会公示栏看到。各位村民要管好、种好自己的地,如果发现有人占用耕地建房,记得第一时间向村里面汇报。
在耕地里建房后果很严重,就算偷偷建成,村民也卖不出、住不了,一旦被查出只能拆,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请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如果有相关问题或者建议,市民可以来电来信咨询。
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电话:0757-86369912(工作时间)
电子邮箱:zrzy_zfdd@nanhai.gov.cn
文/珠江时报记者 黄婷 通讯员 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