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排污最高可罚50万元
根据国务院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需持证排水。
对于错接混接、不按规定把污水接入污水管网、不按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未取得排水许可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等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50万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办理排水证?单位和企业线上办理,需提前准备好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等相关材料,预计在10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办理,办理证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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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的排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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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网址:http://gcjs.fszsj.foshan.gov.cn/aplanmi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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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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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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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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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
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
86320361;
狮山行政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86681035;
丹灶行政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86600300;
罗村社会管理处市政办
81801881;
九江行政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81866122;
西樵行政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8686217;
桂城行政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86790753;
里水行政服务中心市政窗口
85663300;
大沥镇市政办园林部
85579948;
网上查询: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600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六路26号;行政复议机构联系电话:0757-86238325)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行政诉讼机构联系电话:0757-86253122)
文/珠江时报记者 周钊泷 通讯员 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