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堵塞“生命通道”三家企业各被罚7000元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消防执法人员对一栋四层厂房进行检查时发现,最底层的A制衣企业长期在楼梯上堆放生产垃圾,严重堵塞楼梯,还锁闭了二层的安全出口。在第三层的B制衣企业见状也效仿,在楼梯上堆放生产垃圾。在四层经营的企业觉得反正楼梯不能通行,干脆在四楼的楼梯间内摆放工作台,扩大生产场所面积。
执法人员立即对这三家企业的负责人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三家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各处7000元罚款。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