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又有一批新规开始实施,看看哪些与你的生活有关
新职业教育法来了 中职生也可上本科
新职业教育法施行 普职分流不再“一刀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更加充实,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修订后的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新车上牌免检 买车换车更方便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自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坚持防风险保安全,突出重点管理,突出隐患治理,进一步严格重点车辆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再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四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五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于5月1日起施行,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改变了以前对城乡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认定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提前退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将此前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时间从
7月提前至5月,并在纳税人自愿申请基础上,于今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帮助市场主体尽早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地名命名、更名不能“任性而为”
《地名管理条例》已完成修订,自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4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一是明确管理原则。二是健全体制机制。三是加强命名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规则,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分级分类规定地名命名更名批准程序。四是规范地名使用。五是强调文化保护,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报国务院批准。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陈为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