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违法拒不整改企业被“按日处罚”
为里水首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罚款数额没有上限

■执法人员检查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
珠江时报讯(记者/陈志健通讯员/邹殷平摄影报道)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里水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处以“按日计罚”。这是里水首宗生态环境领域按日计罚行政处罚案件。
2022年3月,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多次对某电子科技公司进行检查,并对该企业的废气治理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其废气达标后方可排放。4月,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回头看,发现企业仍未落实整改建议,并存在不开启废气治理设施、检查时临时改变使用的油漆等情况。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VOCs排放浓度超标,该企业存在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依法立案,4月22日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企业处以罚款。4月27日,对该企业改正情况实施复查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VOCs排放浓度依然超标。
针对该企业拒不改正,仍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以第一次罚款处罚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进行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违反规定,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罚款数额没有上限,处罚力度很大。
该案件是里水镇首例“按日计罚”环保行政处罚案件,给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敲响警钟。里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提醒,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污染防治能力,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于能够立查立改且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企业,执法人员会及时提供环保指导和服务;对于拒不改正、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惩重罚,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