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制定“急难”专项救助实施办法,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基本生活困难
有临时困难 快来申请救助
市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怎么办?南海区制定“急难”专项救助实施办法,从衣、食、住、行四个类别,实施不超过7日的短暂救助,最高可达1100元/次。
A
有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在本辖区范围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未能及时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或其他救助,且亲友亦不能给予及时支持的家庭或个人(重点为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急难救助的范围。非本地户籍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或个人身份信息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B
有哪些情况不予实施救助呢?
1
因吸毒、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个人或家庭生活困难的;
2
因酗酒、懒惰、包养情人等违背公序良俗行为导致个人或家庭生活困难的;
3
因参与非法组织导致个人或家庭生活困难的;
4
拒绝配合调查核实,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情况,提供虚假证明的;
5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C
有哪几种急难救助方式呢?
一、急难救助金分为衣、食、住、行等类别,实施不超过 7 日(含 7 日)的短暂救助。
1
暂时缺乏一般衣物的,给予50 元/人·次的救助,缺乏御寒衣物的,给予100 元/人·次的救助;
2
暂时难以解决一日三餐的,给予 40 元/人·天的救助;
3
暂时无法投亲靠友,需要租赁住房的,给予 70 元/人·天的救助;
4
暂时无法筹集路费的,30 公里以内的(含 30 公里)给予20 元/人·次的补助;30 公里至 100 公里(含 100 公里)以内的给予 50 元/人·次的补助;100 公里至 200 公里(含 200 公里)以内的给予 100 元/人·次的补助;200 公里至 300 公里(含 300公里)以内的给予 200 元/人·次的补助;300 公里以上的给予 300元/人·次的补助。
二、对发放急难救助金后,
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1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
2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应及时转介;
3
对需要提供心理援助(疏导)、心理危机干预、人文关怀、资源链接等服务的,及时转介,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专业机构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有需要的救助对象及时给予疏导帮扶,防范因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D
临时救助程序有哪些?
1
申请人向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及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急难救助金申请表》。经现场审核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急难救助金,并在《佛山市南海区急难救助金签收表》中签名确认。
2
申请人不能自行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办理时应提供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及申请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
申请临时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1
《佛山市南海区急难救助金申请表》;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查验,下同);
3
发生意外事故的,提供相关单位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或受理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突发重大疾病的,提供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收费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F
救助资金发放的方式有哪些?
1
急难救助金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由领款人(代领人)、经办人共同签字合影,一并纳入救助档案。
2
发放急难救助金原则上为一次性救助
,当事人在同一年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批准。
文/珠江时报记者 戴欢婷 通讯员 区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