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房款打水漂 这些知识你得知道
“最近贷款政策收紧,你要早点存好钱,要不然不好贷款啊……”如果销售人员也曾“好心”建议你,你可得小心了。
近日,南海区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个别楼盘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以贷款政策收紧、房地产调控措施加强、房屋暂未能办理网签为由,诱导购房人将商品房预售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缴存到个人账户。对此,南海区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这些“知识点”。
●商品房预售款必须直接存入政府指定的监管账户
在支付购房款项前,务必核实缴款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一致,该账户也可登录“佛山市房产信息网”,在所属项目的“预售许可证”信息中查询。
如发现缴款账户与预售款监管账户不一致,请立即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反映。举报电话:0757-86280776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请注意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身份,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购房人应核实房屋交易价格与经“佛山市房产信息网”
备案公示的《商品房价格表》上列明的房价是否一致,
注意识别公示价格之外的费用,如有疑问可咨询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6314197
●购买预售商品房前要确认意向购买楼栋取得预售证
在未取得预售证前,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或收取预订(定)款性质的费用(常见如发放VIP卡、内部认购、缴纳诚意金等)。
●购房款只打入预售证上载明的监控账户
市民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将购房款打入预售证上载明的监控账户,以确保购房款用于房屋建设,防止开发商挪用。支付任何款项后,及时要求开发商开具收据或者发票,并注意收据、发票的出具方和盖章方须为开发商。
文/珠江时报记者 周钊泷 通讯员 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