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出炉,每三年申报认定一次
这三类人才最高扶持 100万元
扫码关注详细内容。
为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培养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今年1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3日。
“三类”人才怎么申领扶持资金?
扶持标准
1
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2 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
3
扶持资金按年度发放,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申报方式
01
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申报表》,并向单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02
单位申报
单位需核实所有材料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区属单位报所在区人才工作部门;市直单位(高校除外)报行业主管部门,高校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表》可在佛山人才网下载。
申报认定程序
每三年申报认定一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适时发放通知组织选拔认定工作。创新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名额不超过20名,创业领军人才选拔认定名额不超过20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名额不超过30名。
初审
区人才工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申报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报人。
专家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审查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建议名单。
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入选建议名单进行审核。
审核公示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的入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佛山人才网网站、入选者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确定名单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公布,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管理与考核
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扶持期为3年。已获得佛山市其他市级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人才,只授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不给予资金扶持;已获得佛山市其他市级人才专项扶持资金但金额不足100万元的,核定补足差额。
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工作表现情况。考核情况连同个人年薪完税凭证、社保缴纳凭证、业绩报告、境外人员出入境记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入选者在人才认定满一年后两个月内须提交考核情况,才能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第二次考核时间依此类推。入选者在扶持期间在佛山市内变更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
入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扶持,入选者所在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
年度考核不合格; 扶持期间调离佛山市工作;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者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扶持期间中断工作3个月以上;
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查实处理的;
其他不适宜的情形。
以欺骗、伪造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追回所发扶持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佛山市相关人才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戴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