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空间”能说建就建吗?
“赠送空间”能说建就建吗?
在售卖商品房时,为提高销量,商家的销售手段层出不穷,诱导加建就是其中一个手段,目的都是为了让购房者尽快签约。
在销售现场,有时会出现销售员给“违法加建”穿上“赠送空间”外衣的说辞,极力游说购房者尽快拿定主意,其中,关于一楼、二楼和楼顶的销售说辞最有代表性,下面一起看看这几个销售套路,不知你是否遇到过?
销售套路
情景一
一楼的说辞
销售员:买了这个房子,附送入户花园,是真正的花园洋房。你还可以搭
建一个棚架,晾晒衣服很方便。
购房者:真能搭建吗?万一被人投诉,执法部门会来查处吗?
销售员:整个小区都这样做。法不责众,要尽快签约,否则好房源就会被
其他客户抢购。
情景二
二楼的说辞
销售员:你看,这么好的二楼平台,如果建一个阳光房,那可是人生的享受,做一个茶室、图书室,多有文艺范。
购房者:真能搭建吗?万一被人投诉,执法部门会来查处吗?
销售员:买了这个房子,整个平台都是你的。若你担心建个阳光房太张扬,就建个纳凉亭或搭个棚架,都是小型建筑,执法部门不会管的。现在是9.7折,过了就没这个优惠了,其他人抢着要呢。
情景三
顶楼的说辞
销售员:这位老板真会挑,这个楼顶的天台,够大够亮,仅为尊贵的你而设。买了这个房子,楼顶的空间就属于你的,可以建个音乐室弹弹琴,建个茶室也是杠杠的。购房者:真能搭建吗?万一被人投诉,执法部门会来查处吗?销售员:怎么会呢,其他住户都不能上来这个阳台,怎会知道你搭建?楼顶的房子,通常是为大客户准备的,所以最迟才推出。
法律科普
“赠送空间”不得随意加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及相关规定已说明,这些附属空间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即使在销售合同中注明,以赠送的形式送给购房人,这些空间也不属于商品房产权范围之内,是不能领取不动产登记证的。同时,很多销售合同中都会注明或者间接补充,房子的使用人,不得改变附属空间的建筑原貌。
也就是说,哪怕是砌一堵墙、立一个柱,都不行。销售员说的这些话,就是诱导购房人违建。
诱导违建处罚
上述三个情景的销售行为是商品房开发企业误导购房人违建,已违反了《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开发企业诱导业主违法建设的,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违法信息将录入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不仅披露其违法行为,更会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
举报方式
南海住建部门提醒购房者,在南海区购房置业过程中,若遇到商品房开发企业诱导他人进行违法建设的,要做好相应的证据保存,及时举报,电话为:0757-86286106或12345。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李华 通讯员 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