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电给违建当事人将受处罚
借电给违建当事人将受处罚
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部门不会向“两违”建筑提供公共服务。但有少部分的违建当事人,为了使违建继续进行,居然向四邻借电。街坊们注意了,给违建当事人“借电”也会被处罚。
案例
1月12日,桂城街道查治办在平西上海村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21处违建宅基地依法强制停水停电。这些违建宅基地中,两处是新增违建,19处已被执法部门查处,被停水停电。经调查核实,这19处违建依旧继续开工,是因为向邻居借了电。
于是,供电部门立马对21处违建宅基地依法停电。同时为杜绝违法“借电”继续发生,供电部门切断19处违法用电源头,并现场向“借电”双方当事人发出《用电检查现场取证记录表》《用户违约用电处理结果确认书》,要求他们按相关规定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标准缴交相应的违约用电费用。
法律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第一百条第六款规定: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刘永亮通讯员 姚景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