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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4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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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A01版:要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布
    •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 探索人文与经济交融共兴的南海路径
    • 南海区委召开巡察动员部署会
    • 携手接住“流量”扩大游客“留量”
    •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 我国民间投资增速由负转正
    • 两地党校资源共享助推广佛合作共建

    第A02版:要闻

    • 两地党校资源共享助推广佛合作共建
    • 徒步过程下雨怎么办?
    •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 佛山南狮将主场对阵广州俱乐部
    • p46

    第A03版:要闻

    • 艺术与乡村相融 生态与经济共兴
    • 打卡橙色花海 感受春之诱惑

    第A04版:镇街

    • 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站
    • 企业设“妈妈岗”可获政策扶持
    • 丹灶“有为教育”模式获赞
    • 里水嘉洲广场挂牌南海消费维权服务站
    • 擅建妨碍行洪建筑部门勒令拆除

    第A05版:文化

    • 大沥盐步 传承老龙文化“扮靓”水上南海

    第A06版:健康

    • “一针一穴”治好 35年鼻炎顽疾
    • 内外科优势互补 再攀“心”高峰
    • 春季养生从“头”做起
    • p38

    第A07版:视野

    • 文化出海新三样全球刮起中国风

    第A08版:天下

    • 花钱与逝者“对话”“AI复活”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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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镇街

擅建妨碍行洪建筑部门勒令拆除

2024年03月20日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某单位在南海区九江镇某堤段护堤范围内建有一座三层建筑物,占地面积约790平方米,该单位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南海区住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及《佛山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应的裁量标准,对该建设单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如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南海住建水利局将依法履行强行拆除的职能,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部门提醒

为加强全区河湖资源管理,促进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区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南海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发布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成果的通告》。

南海区住建水利局提醒市民,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如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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