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籍人才回归 可获资金奖励
南海发布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资助办法,鼓励南海户籍高校毕业生建设家乡
为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持续扶持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提升人才的竞争力,南海区政府日前发布《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奖励和培养项目共13项,最高奖励可达500万元。
事实上,该《办法》是《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资助暂行办法》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办法》对补贴项目进行了“两增”和“三减”,“两增”分别是增加了原户籍人才回归资助和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三减”是取消了科研创新奖励、举办学术会议资助、新晋人才培育资助。
《办法》的一系列人才奖励和培养资助创业扶持充分体现南海特色。如对南海原户籍人才的回归提出了相应的资助额,鼓励南海户籍高校毕业生建设家乡。
同时,《办法》紧贴南海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南海区内的新能源、机器人、新材料、新型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安全、军民融合等新兴产业的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在南海区开展科研(课题)攻关、技术服务。单位每接收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实际工作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培养结束后可给予该单位3600元的一次资助。
A
13项政策解读
真金白银引人才
01 创办企业配套奖励
对新引进的一类或二类人才在南海区创办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其中一类人才创办的企业奖励
500万元
,二类人才创办的企业奖励
200
万元。
02特别引才奖励
鼓励区内外从事人力资源、人才服务的单位积极向南海举荐一类至七类和特色人才。
对成功引进一类人才给予每名10万元的引才奖励,引进二类人才给予每名5万元的引才奖励。
对一年内累计成功引进三类至七类和特色人才100名以上的给予10万元、51至100名的给予4万元、30至50名的给予2万元的
引才奖励。
每家单位每年可申请特别引才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03博士进企业奖励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每年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企业需求,以高校博士研究生科研实践、博士服务站、名师博士进企业等形式组织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进入南海区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开展科研(课题)攻关、技术服务等“博士进企业”活动。
单位每接收一名博士(含在读博士生),且实际工作连续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给予接收单位3000元的一次奖励;实际工作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接收单位6000元的一次奖励。
04生活津贴
对一类至四类人才,在南海的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有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记录 6个月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分别给予每月3万元、6000元、4000元、2000元生活津贴,以柔性引进性质认定的人才,对照认定类别按生活津贴标准的50%执行;
对新引进五类人才,仅限于在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工作,同时又符合最新发布的《佛山市南海区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培育导向目录》,且在南海的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有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记录 6 个月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区委组织部和人社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给予每月 1500 元生活津贴。
生活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人才培养回归有资助
01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
鼓励南海区内的新能源、机器人、新材料、新型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安全、军民融合等新兴产业的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在南海区开展科研(课题)攻关、技术服务。
单位每接收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实际工作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培养结束后可给予该单位3600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家单位每年申请资助人数不超过5名。
02原户籍人才回归资助
对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原南海户籍高校毕业生,与南海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南海创办企业且为企业最大股东,并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五类、六类和七类人才分别给予12000元、8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原户籍人才回归资助。
租金社保有补贴
01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对一类至七类和特色人才以法人或合伙人的身份在区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或异地孵化机构创办的企业,根据实际产生的租金给予场地租金补贴。每家企业只能以其中一位经人才认定的创业者申请一次,补贴累计领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最高租金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类至七类人才创办的企业最高补贴标准分别依次为 :10万元、 7万元、 6万元、 5万元、 4万元、 3万元、2万元,特色人才视认定评定的情况对应进行补贴。
02创业风险社保补贴
对一类至七类和特色人才以法人身份创办企业不成功,在企业注销前,企业的法人已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注销后可按该企业已纳税额的50%申请创业风险社保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学习提升有资助
01 参加学术会议资助
一类至五类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标准分别依次为
: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标准分别依次为4万元、
3万元、
2万元、
1万元、
5000元。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02发表论文资助
对一类至七类和特色人才以第一、第二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署名,在被SCI(注:科学引文索引)或EI(注:工程索引)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实际产生的版面费给予发表论文资助。
南海区内单位排名第一的按版面费金额的100%资助;排名第二的按版面费金额的 50%资助。
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且发表论文的时间距离申请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发表SCI论文每篇最高资助
1万元;发表EI论文每篇最高资助
5000元。
03学历提升学费资助
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新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在取得新学位后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博士学位)和1万元(硕士学位)的一次性学历提升学费资助。
04职称晋升资助
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新取得国家承认的正高或副高职称,且在取得新职称后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正高职称)和5000元(副高职称)的一次性职称晋升资助。
05高技能晋升资助
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新取得广东省人社厅颁发、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高级技师或技师证书,且在取得新技能证书后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人才,分别给予5000 元(高级技师)和 3000元(技师)的一次性高技能晋升资助。
B
与原有政策比 《办法》 有何变化
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办法》对补贴项目进行了“两增”和“三减”:
“两增”分别是增加了原户籍人才回归资助和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
“三减”是取消了科研创新奖励、举办学术会议资助、新晋人才培育资助。
增加“原户籍人才回归资助”原因在于,目前我市对新引进中初级人才有相当吸引的扶持措施,但原为佛山市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则不能享受。因此,《办法》增加了“原户籍人才回归资助”,体现了南海的创新政策;另外,调整后也可适当增加南海区对五类、六类和七类人才的覆盖,并对前期收集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有效的回应。
高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在南海区开展科研(课题)攻关、技术服务有利于南海区产业创新发展。为此,南海区人社局结合区发改局的意见,修订提出了鼓励南海区内的新能源、机器人、新材料、新型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安全、军民融合等新兴产业的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与高校开展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活动。
C
申报小贴士
人才认定和单位注册
01
申请人进行人才分类认定,按照南海区要求认定评定为一类至七类和特色人才。
02
单位完成入网注册,单位负责人需通过“优粤佛山卡”APP、“优粤佛山卡”微信公众号或者以下网址进行单位注册:https://exparty.yykgd.com/exparty/static/html/businessRegister/businessRegister.html。
申请
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资助申请采取网络在线申请 ,无纸化受理和审核的方式进行。
01
单位申请:
单位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南海子平台(网址:https://main.talent945.com), 进入【扶持政策】-【扶持政策申请】页面,根据实际申请的项目点击进入申请,详细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通过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有关表格可通过系统下载),完成后直接提交。
02
个人申请:
个人通过手机登录“优粤佛山卡”APP,选择“南海子平台”,进入【首页】-【扶持政策申报通道】,根据实际申请的项目点击进入申请,详细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通过扫描或拍照后上传),个人提交后由所在单位审核提交。
温馨提示:由于新政涉及较大的调整,申报系统加紧升级中,扶持政策申报通道将于6月重新开放,如因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统筹/珠江时报记者 关帅屏文/珠江时报记者 黄源力
见习记者 卢娇娇通讯员 刘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