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出台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资助办法,提出13项奖励和培养项目
“千里马”有扶持“伯乐”也有奖励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源力通讯员/刘虎林)近日,南海区政府发布《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资助办法》,提出奖励和培养项目共13项,涵盖创办企业配套奖励、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原户籍人才回归资助等方面。
《办法》明确,人才引进奖励项目包括创办企业配套奖励、特别引才奖励、博士进企业奖励、生活津贴4项;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包括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风险社保补贴、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发表论文资助、学历提升学费资助、职称晋升资助、高技能晋升资助、原户籍人才回归资助9项。
《办法》提出,对新引进的一类或二类人才在南海区创办企业给予配套奖励。其中一类人才创办的企业奖励500万元,二类人才创办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同时鼓励区内外从事人力资源、人才服务的单位积极向南海举荐一类至七类和特色人才,对成功引进一类或二类人才的单位,给予每名10万元或5万元的引才奖励;对一年内累计成功引进三类至七类和特色人才100名以上的单位给予10万元、51至100名的给予4万元、30至50名的给予2万元的引才奖励。
此外,《办法》还鼓励南海区内的新能源、机器人、新材料、新型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安全等新兴产业的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在南海区开展科研(课题)攻关、技术服务。单位每接收一名在读硕士研究生,且实际工作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培养结束后可给予该单位3600元的一次资助。
在鼓励企业人才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方面,《办法》规定,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新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在取得新学位后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博士学位)和1万元(硕士学位)的一次学历提升学费资助。
(相关内容详见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