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知多D
1、互联网公开募捐
《慈善法》: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配套法规:
2017年8月1日起,民政部制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2项行业标准正式施行。
两项行业标准对明确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在性能、功能、安全、运维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在指定、运行、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平台实行申报遴选制度,按照优中选优原则作出指定。平台每半年接受全国慈善工作主管部门考核1次。截至目前,遴选已经进行过两次。还在开展工作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共有20家。
2、公开募捐平台管理服务
《慈善法》: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配套规章:
2016年8月30日,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对外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办法于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强调,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在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时,应当查验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和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得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