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归属引纠纷一时冲动酿血案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昌某将其挖地基的泥土倾倒在村中一块土地上,马某得知后,立即前往制止。但双方各执己见,都认为土地为自己所有。争执过程中,马某大腿受了轻伤,一直怀恨在心,总想伺机报复昌某。
某天,马某从家中携带了一把木质手柄镰刀,驾驶二轮摩托车来到公路上,等待昌某路过。看到昌某独自一人驾驶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后,马某先用石头砸向昌某,使其摩托车倒地,随即马某持镰刀对昌某进行砍杀,造成昌某当场死亡。最终,马某被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元。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发生矛盾纠纷时,置气斗狠、诉诸暴力面临的将是法律严惩、家庭破碎等严重后果。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和化解矛盾。协商不成的,要及时通过村(居)委会、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或邀请“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双方信任的人等参与调解处理。无法调解的,应当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