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催办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催办通告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现限仍未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报送2023年度报告。逾期不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