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出台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并于7月1日起实施
举报非法行医最高奖励 5000元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源力通讯员/许笑梅)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近日,南海区正式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打击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举报人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
《办法》适用于南海区卫生健康局对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行医行为或提供违法线索,经南海区卫生健康局受理、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依法对其举报予以奖励的行为。
《办法》所称的“非法行医”,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
举报人获得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违法案件发生于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详细的违法事实;举报提供的证据和线索直接或充分;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与违法事实相符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积极协助案件查处工作。
根据《办法》,南海区卫生健康局在接到举报后将及时进行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举报,将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办理。
在奖励标准方面,《办法》按举报个案实际情况及非法行医的性质设四个等级,金额分别为3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南海区卫生健康局及区内各卫生监督部门将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相关信息安全。同时,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和案件事实,冒领举报奖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个等级奖励
一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三百元的奖励
1.被投诉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决定处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被投诉人违规行为能作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具体行政措施。
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一千元的奖励
1.被投诉人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四万元以下罚款;
2.被投诉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六千元以下罚款;
3.被投诉人存在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三千元的奖励
1.被投诉人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四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2.被投诉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六千元以上罚款。
四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五千元的奖励
1.被投诉人存在非医师行医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六万元以上罚款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投诉人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立案后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的或违法所得超十万元;
3.被投诉人存在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4.被投诉人存在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行为,立案并决定处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举报、电话、信函举报等方式对非法行医进行举报,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为:0757-81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