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文件
佛教招 [2020]1号
佛山市 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现就我市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市、区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实行市级统筹核准、区级编制执行。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和初中毕业生数,按照普职比要求、各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及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向各区下达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各区教育局具体编制各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后,由招生学校录入网上管理系统,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公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各类招生计划同步编制、一次核定、统一公布。
适应佛山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率先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打造南方教育高地。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优质学位面向全市招生规模,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有序分流,巩固提高初中毕业生报考率。加强分类招生指导,完善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的审核公示制度。
(一)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方案的复函》(佛府办〔2006〕5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是:
1.普通高中学校。
(1)公办普通高中。
佛山市第一中学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除指标生面向本区招生外,其他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以上学校简称为“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顺德区乐从中学、顺德区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容山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等18所公办普通高中2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禅城实验高级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
(2)民办普通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公费生、民办生和特长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中等职业学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职学段2年教学安排在中职学校”、“中高职贯通分段培养”、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试点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各区中等职业学校省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省市“双精准”立项建设专业、省重点专业、中职特色专业(园林技术、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前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等)、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如确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同意,可按综合不少于50%比例确定相关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以市教育局公布的2020年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名单为准。
省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和市属技工学校经主管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可自愿申请对接产业需求紧缺专业面向全市招生,技工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35%。
3.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
1.公办普通高中。
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禅城实验高级中学等第一批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的计划由所在区教育局审核;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的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招生计划需报市教育局核准。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作废。
2.民办普通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纳入统一管理。经批准的艺术类民办实验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自主设定特长生招生计划;其他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须经市教育局核准。
(三)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计划。
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每所学校安排50%的普通生计划招收指标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他8所学校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简称“8所学校指标生”)。市招生办按生源比例将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8所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投档规则与普通生投档规则保持一致。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市投档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等因素,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粤招办〔2018〕4号)的要求,各区教育局要安排这部分普通高中学校5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
(四)民办普通高中补录计划。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相关批次招生计划的,可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在核定公布的总招生计划内申报补录计划。市教育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计划,经批准补录的民办高中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面向全市尚未被录取的考生统一征集志愿。
(五)其它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等八个学科。文化科考试实行广东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1.各科目考试时长: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90分钟(其中,英语科含听力考试约20分钟),物理、历史各80分钟,道德与法治、化学各60分钟。
2.各科目卷面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满分各为120分(其中,语文附加题得分记入总分,但全卷得分不得超过120分;英语科含听力考试3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四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各科目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3.中考文化科满分660分,体育科满分60分,两项合计为中考满分72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按卷面分值计入中考总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各按卷面分值的50%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5,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4.考试时间。(以最新公布的时间为准)
5.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佛教招〔2019〕28号)。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成绩按满分60分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6,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6.凡报考面向全市招生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含提前批、第一批、第三批)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另行制定。提前批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和第一批相关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参加全市术科考试后,由市招生办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艺术特长生不再组织学校单考,体育特长生可由各招生学校对已达资格线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校考),确定初选入围名单,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后,报市招生办公示、备案。市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也适用于各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需要另行组织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的,须报市招生办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要求,2021年实施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全市统一考试,但不纳入中考录取总分。
(三)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管理,电教站制定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考生参加操作考试成绩折算成相应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A级,良好为B级,达标为C级,缺考、考试不达标或没有参加过操作考试的为D级。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记入考生档案,但不与录取挂钩。以后逐步探索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一)综合性评语。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二)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中考招生报考指南由市招生办统一编制,各区各中学负责将报考指南在填报志愿前通知中考考生。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如办学定位、学校性质和收费标准等),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如招生计划、招生条件和范围等),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公办民办学校填报志愿都须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同步统一填报;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六、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一)录取批次设置。
1.提前批: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的普通生、指标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以及体育艺术特长生。
2.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提前批学校除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含特长生);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
3.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指标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设置。
4.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含特长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特色专业、省市“双精准”立项建设专业、省重点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对接产业需求急缺专业。
5.第四批: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区、镇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设置。
(二)确定录取标准。
1.提前批(指标生除外)、第一批、第三批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5)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2.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指标生的基本条件: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参加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2)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且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
(3)在指标生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4)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在其指标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自动收回未完成计划数,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3.第一批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第一批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根据考生志愿按合成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的构成,文化科成绩(含加分)占50%,术科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科成绩(含加分)×50%+术科成绩×术科总分换算为720分系数(如:美术术科总分为200分,则换算系数为:720/200=3.6,音乐、舞蹈术科以此类推)×50%。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合成总分的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为确保办学质量,分别设置第一批招收艺术特长生文化科总成绩最低控制线和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其中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为全市艺术考生文化科平均分线下调50分,
术科分最低控制线使用市艺术特长生资格线。各学校未完成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的普通生计划或艺术生计划在后续批次面向区内招生。
4.第三批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第三批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合成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的构成,文化科成绩(含加分)占40%,术科成绩占60%,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科成绩(含加分)×40%+术科成绩×术科总分换算为720分系数(如:体育术科总分为100分,则换算系数为:720/100=7.2)×60%。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合成总分的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今后,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其他学校将逐步推广使用合成总分投档。
5.“同分比较原则”的规则是:先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再①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考生;②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③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④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6.第二批、第四批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七、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要求,中考的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工作,全部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并实行分批次录取,确保全市中考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查询、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管理等效率不断提高。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经市或区招生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三)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四)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未完成计划部分,由学校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实行补录。
(五)完善公办民办高中同步招生机制。公办民办高中各类计划招生统一纳入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合理设置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录取。
各区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招生任务,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班额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民办普通高中补录由学校在系统征集志愿名单中录取。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名册应盖章签名后报属地所在区招生办审批,并由各区于9月15日前报市招生办备案。各区对发现存在二次录取或超计划录取的学校进行全区通报,取消年度的评先评优,并且扣减来年招生计划。学籍审核部门依据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册建档,名册以外的名单不予受理。
(六)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附件2)。
(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的有关规定,为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接,经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号)规定,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借读生(附件3)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政策性借读生政策设置过渡期类(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2018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适龄子女),适用于2020至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2023年起停止执行。
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区招生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区实际,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安排公办普通高中少量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往届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八)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区招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类考生由区招生部门根据实际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九)根据《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全市残疾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措施的通知》(佛教招〔2016〕17号),各区招生考试部门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区实际,提供相应的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十)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自主招生,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的需要。继续完善“卓越高中创建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探索佛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