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
关锦华(身份证号码:44062219690512501X):
你单位不在登记地址经营,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南海税狮税处〔2020〕00002号)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来我分局领取税务文书。
我分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城区二环路
联系人:陈秉镇、吕韦莹 联系电话:86652026、86652581(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狮山税务分局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