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行政处罚手段 完善行政处罚种类
南海普法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这次修订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行政执法领域改革的重要成果落实到法律中。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是贯彻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处罚制度的进步。
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一规定对行政处罚的形式不包容、不周延,遗漏了很多应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的行为,如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取消或限制从业资格等。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调整,第九条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一规定进一步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基本种类,即财产罚、行为资格罚、人身自由罚和声誉罚,使行政处罚的分类更加科学。
■相关链接
9月11日~9月12日,南海区司法局、南海区普法办联合举办“建设法治南海,同筑和谐社会”学习《行政处罚法》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