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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19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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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新时代南海家书

    •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 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 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 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
    • 在新时代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
    • 守初心 担使命 找差距 抓落实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第02版:大家事

    • 南海组建重点平台建设指挥部
    • 为佛山争当高质量发展领头羊汇聚磅礴力量
    • 高质量推进主题教育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第03版:党旗红

    • 组织建在网格上 党员融入群众中
    • 千家万户齐动手 共建美丽家园

    第04版:聚焦生态环境再造

    • 早动工早奖励 先完工多奖励

    第05版:聚焦生态环境再造

    • 今年城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要达 65%

    第06版:聚焦空间格局再造

    • 48个重点项目!三龙湾南海片区起飞

    第07版:大家事

    • 装纱窗 清积水 灭幼蚊
    • 当兵吧!青年
    • 5491人上高优投档线 13229人上本科线
    • 五位成绩被屏蔽考生

    第08版:大声公

    • 煽动闹事或强揽工程行为将被重拳整治
    • 公司骗取中标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信访诉求必须依法理性表达
    • 以艺术品投资之名非法吸存 2.5 亿元
    • 小心!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的“套路”

    第09版:大声公

    • 违建“法不责众”?南海坚决说“不”!
    • 12.9亿!按下乡村振兴“快进键”
    • 购房后没缴房地产交易税费有风险
    • 买房要签这份“特别告知书”

    第10版:有着数

    • 企业稳岗补贴申领持续到年底
    • 高企将按年销售收入 梯度分类补助
    • 四喜临门!南海氢能迈向全产业链

    第11版:廿四味

    • 大暑要养心祛湿 双管齐下
    • 大暑
    • 顶大身圆 细嚼苦尽甘来

    第12版:有睇野

    • 7月文化资讯
    • 村村有球场 处处闻哨声
    • 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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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大声公

小心!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的“套路”

2019年07月07日

投资入股就能“一夜成富翁”?身边的亲朋好友都“赚大发了”?还有明星为投资项目站台?街坊们如果发现这等“好事”,可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天上哪会掉馅饼?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的常见套路,一不小心“中招”,极有可能全副身家都会血本无归。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广大投资者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甄别能力,做好防范措施,理性选择投资渠道,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如市民遭遇非法集资损失,请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市民可通过以下举报渠道向南海区处非办咨询或提供非法集资、涉金融类扫黑除恶工作线索,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举报渠道:区处非办电子邮箱:jrb_nhqcfb@nanhai.gov.cn 电话:0757-81232070,0757-81232371(工作时间)

四种非法集资手段要睇清

01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在集资初期,非法集资人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02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

03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聘请明星代言、在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泛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

04

利用亲情诱骗

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参与人,为完成或增加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

法律小课堂

非法集资界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

式吸收资金;

二是通过媒体、

推介会、传单

、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

、实物

、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涉及罪名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主要涉及《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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