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艺术品投资之名非法吸存 2.5 亿元


1 ●梁某某等六人通过注册成立公司,对艺术品进行炒买炒卖。

2 ●以理财收益丰厚为引诱 ,承诺在年底给予投资者保底付息。

3 ●招募经纪人,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大肆宣传,吸收资金。

4 ●共向社会上710多人非法吸收存款达人民币2.5亿余元。 插画 黄少冰
2013年9月初起,梁某某等六人为了代理香港万丰公司和广西会丰公司的艺术品权益份额化交易业务,分别成立了“润丰南海” “润丰顺德” “润丰九鼎”“智慧新城”等分公司,并在上述公司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格和金融业务资格的情况下,采用权益份额的证券化手段对艺术品进行炒买炒卖。
期间,梁某某等人以香港万丰平台理财收益丰厚为引诱,承诺在年底给予投资者保底付息,招募几十名经纪人,通过网站、微信网络、宣传册、介绍会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大肆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从中赚取交易佣金。
通过上述行为,共向社会公众710多人非法吸收存款达人民币2.5亿余元。至案发,万丰平台资金链断裂,梁某某等人给投资人造成高达1.25亿余元人民币的巨额经济损失。南海检察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梁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后,南海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某等6人判处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评析
上述案件是牵涉桂、粤、港等地的“万丰”系列案件的窝案之一,是典型的假借艺术品投资之名而行非法高息吸收公众存款之实的金融犯罪案件。该系列案通过桂、粤、港三地的空壳公司组建地下资金网络,形成虚假的艺术品交易繁荣现象,但资金监管缺失,致使大量集资资金非法流出境外,给国家和个人造成较大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