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 2025年第四期)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 2025年第四期)
一、以下号牌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三、请以下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补办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每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在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公告有关详情。
四、以下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已办理注销登记,未收回号牌、行驶证,现公告其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作废。五、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咨询电话:0757-12123。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