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物造成他人损害送礼人要担责吗?

■案例简介
小李留学多年回国,约了多年未见的朋友小明叙旧,并送给小明一个从国外带回的高压锅。不幸的是,小明在使用高压锅时,高压锅发生爆炸,导致小明受伤住院。康复出院后,小明找到小李,要求其支付住院治疗的医药费。小李却断然拒绝,他认为自己出于好意送给小明礼物,小明受伤应由高压锅的生产企业负责负债,与自己无关。那么,小明是否有权要求小李支付医药费?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赠与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视实际情况而定。上述案例中,若小李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高压锅,且无条件送给小明,那么高压锅爆炸给小明造成的损害,小李无需承担责任。假如小李是基于小明为其修剪苗圃的承诺,才赠送高压锅,那么小李需在苗圃修剪服务的价值范围内对小明所受的损害承担责任。另外,如果小李知道高压锅存在缺陷,却故意不告知小明,这张情况下,小李应对小明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