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算旧账切勿积怨在心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伦某与杨某在网络交友平台认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双方因感情、经济纠葛发生了矛盾,杨某向伦某提出分手,伦某声称只要杨某退还恋爱期间的花费后便不再来往。后来,杨某还是中断了与伦某之间的联系。一个月后,伦某携带一把单刃尖刀,冲到杨某办公室,在杨某胸部连续捅刺数刀并将刀留在其身体上。事发后,伦某主动打电话投案,但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最终,伦某被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部门说法
上述案例中,法院经审理认为,伦某不能正确处理与杨某之间的感情及经济纠葛,持刀将杨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在公共场所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因感情及经济纠葛引发,且伦某具有自首情节,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夫妻、男女朋友相处中磕磕绊绊在所难免,遇事要冷静正确处置,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防止因一时失控而引发犯罪。任何漠视他人生命健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将遭受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在婚姻家庭、感情纠纷矛盾中,遇到言语暴力或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当地基层组织或妇联求助,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寻求正确合法的途径化解矛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