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企业被罚2万元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南海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位于丹灶镇的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有两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部门提醒
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提醒,各企业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特种作业员工持证上岗,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切勿以身试法,只顾生产经营,不顾安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信息推送
6月15日~6月16日,南海区总工会、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南海区司法局联合举办“遵守安全生产法筑牢安全防线”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