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堵消防通道车主被行拘5日
南海普法
■部门说法
一民房发生火灾。接警后,消防救援站立即出警,不料被一辆黑色私家车堵在消防通道口。万幸其他救援力量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最终,当地公安局依法给予车主邓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普法案例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通道是公共应急救援的基础设施,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通道。大家平时在自家小区、单位等场所出入时,一定要注意附近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自觉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 南海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