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南海区大沥镇(DK7+856—DK20+065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南海区大沥镇(DK7+856—DK20+065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南府〔2023〕83号
为顺利开展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南海区大沥镇(DK7+856—DK20+065段)项目,拟对该项目下列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和《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项目拟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南海区大沥镇(DK7+856—DK20+065段)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位置位于新怡仓储中心以东、贵广(南广)铁路以南、盐步大道以西、盐步建设西路以北(详见附件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拟征收面积
对前条所述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具体房屋面积以调查登记为准,对征收房屋所附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予以收回,本次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77.76平方米。
三、征收目的
用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南海区大沥镇(DK7+856—DK20+065段)项目。
四、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为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征收委托实施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五、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三)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五)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有关部门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上述事项,暂停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备注:不超过1年)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后续将依法启动调查登记、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程序、制订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收决定、选定房地产评估测绘机构等征收实施手续。
七、被征收人可向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直街1号大沥镇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陈啟湛,电话:17725605243)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以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hai.gov.cn/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项目南海区大沥镇(DK7+856—DK20+065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