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合同阻碍执行法院开出高额罚单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慧通讯员/林倩君)近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开出两张高额罚单,对两名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合同、企图阻碍执行的案外人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2万元。
据生效判决显示,被执行人周某葳需向申请执行人冯某归还借款本金3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周某葳与其父亲周某光按份共有的宅基地房屋,并拟整体评估、拍卖。
周某光在提出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均被法院依法驳回后,串通李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收款证明》和收据等材料,声称其与李某于2015年签订了租赁合同,李某已通过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了15年的租金共计84万元和押金28800元,要求法院带租拍卖。
法院随即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包括周某光配偶在内的多名证人均陈述房屋从未出租给李某居住、使用。法院依法向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调取相关证据,亦没有任何记录显示李某曾在该房屋居住。
鉴于周某光与李某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合同阻却执行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正常司法工作,且周某光本人在南海法院有多宗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涉及近百万元债务至今未履行,南海法院遂作出罚款决定书,根据不同情节对周某光、李某分别处以10万元、2万元的罚款。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黄东旭表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利害关系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合同,意图阻碍法院执行,其实质是通过虚假诉讼达到非法目的。对参与虚构租赁合同阻却执行的有关人员,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