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互通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南府〔2023〕60号
为顺利实施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互通建设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用于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互通建设项目)建设。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狮山镇辖区内,合计约28.3944公顷(用地红线图见附件1;涉及土地权属人见附件2)。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8.2219公顷(其中耕地3.1014公顷、园地1.4522公顷、林地7.529公顷、其他农用地6.1393公顷),建设用地7.1225公顷,未利用地3.05公顷,具体见附件2(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五、实施单位
拟征收工作委托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互通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详见附件3。
七、公告期限
自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6月19日(共30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联系人:林浩新,电话:86680739)。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作无意见。
八、补偿登记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23年7月19日前,持身份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联系人:林浩新,电话:86680739)办理补偿登记。
(二)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九、签订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拟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确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十、信息公开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向狮山镇人民政府(地址:狮山镇中心城区博爱路10号,联系人:林浩新,电话:86680739)索取土地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及附件内容同步在项目用地所属社区、经济社以及如下网站公示:http://www.nanhai.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互通建设项目)征地红线图
2.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互通建设项目)土地现状调查表
3.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佛山国家高新区南海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集聚区互通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相关附件内容详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网址如下:http://www.nanhai.gov.cn/)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