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不慎引山火涉案男子被判刑


南海普法
被告人卓某受其表哥委托,祭扫亲戚坟墓,期间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堆放在墓坪中间的秸秆等杂草,不慎引发山场森林火灾。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近32公顷,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超16万元。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卓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春季大风天较多,极易引发火灾,广大群众在祭祖扫墓、缅怀逝者的同时要注意防火安全。焚香烧纸一定要远离草垛,树枝等可燃物,结束之后要在燃烧物完全熄灭才能离开。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