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篇——
提供旅游服务应有营业执照

南海普法

日前,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对南海某地铁站出口附近停靠的一辆中巴进行检查,发现车上载有十余名乘客。跟车负责人潘某表示,准备到广州从化开展旅游活动。但其未能出示《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也未能提供旅游服务合同。有乘客表示,自己是通过某俱乐部微信公众号的活动页面进行报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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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至19日,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南海区普法办联合举办文化市场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