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市民议事厅直播活动
租客违规充电引事故 房东要担责

■部门和律师代表讲解电动车上楼入室充电的危害,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珠江时报讯(记者/李冬冬摄影报道)6月14日,桂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市民议事厅直播活动,邀请桂城应急、消防等部门和律师代表,详细解读电动车上楼入室充电的危险,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市民规范使用电动车的意识。
电动车不要停在楼道
电动自行车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隐藏着危机。桂城街道消防办公室代表何绍森介绍,大家应该科学用车,要勤检查、常维护、不乱停、安全充,做好这几点就能够大大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
电动车停放在楼道里,会有怎样的危险?“如果电动车着火,唯一的疏散通道被大火封堵,那楼上人员根本不能及时逃生。”何绍森说。
市民议事厅现场,如何安全充电成了嘉宾探讨的热点。广东好易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林敏介绍,电动车一般充电8小时左右,就能满足需求。过长时间的充电,会让电池发热、鼓胀甚至导致爆炸。其次,不要随意改装电动车,加强日常自查自检,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漏电、接触不良或短路等故障发生,这样能有效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桂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代表杨溢烽建议,电动车日常要注意维护保养,尽量减少拆装电池和改变原有线路。“电动车应放置在干爽位置,避免车内线路潮湿,如果受雨水打湿,应及时清理积水。”杨溢烽说,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调整好鞍座和车把的高度,使其处于最安全和最舒适的位置。
租客违规充电房东有劝阻责任
发生电动车充电安全事故,应追究谁的责任?广东盈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隆旺城介绍,“包租公”作为该房屋的出租方,应当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对于电线线路、电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尽更多的安全防范及注意义务,对租户具有安全防范、注意并提醒的审慎义务。在遇到此类案件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确定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判断双方的责任范围。若出租房对租户专门用于电瓶车充电线路的用电流量未给予足够范围,没有定期作线路检查,没有对租客的违规充电行为及时制止,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电动车上楼入室充电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隆旺城介绍,根据最新的办法规定,属于多产权建筑的,相关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负责。也就是说,租客可以对房东进行监督,对那些“躺平收租”的房东,可根据《实施办法》追责。
《实施办法》对物管也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根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要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当劝阻、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政府及街道相关机关依法处理。“也就是说物业对于危害消防案件条件的居民行为具有及时劝阻、制止的义务。”隆旺城介绍,如果物业服务人在消防安全条件保持等方面未履行劝阻和制止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的罚款。因此,物业对消防安全“撒手不管”的行为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