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篇——
未重办手续继续投产 企业被罚24万元

南海普法

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执法人员前往区域内某铝业自行车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属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业,主要进行铝压延加工,对有色金属合金表面处理,自行车制造等。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将铝材废料增加到主要原材料中,在未重新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情况下,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以及《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规定和标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罚款24万元,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款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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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至6月5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南海区普法办“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