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户、农专社报送2021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佛山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21年度报告。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提倡个体工商户选择网上报送年度报告),请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及联络员备案(往年已进行联络员备案的无需重复备案),并按规定在公示系统公示相关年度报告。
二、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企业应及时、全面、准确报送并公示即时信息。
三、凡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即时信息的,或者在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视情节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