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通报一“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例
套路贷+软暴力讨债 14人获刑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慧通讯员/朗乾坤南法宣)借款先收30%“砍头息”,8天内分期还款,实际还款综合年利率却高达3128%。这样的贷款你敢借吗?2月3日,南海区扫黑办通报一个“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例——王某、贺某龙、余某波等14名被告人诈骗罪涉恶案。近日,南海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借壳实施“套路贷”
2018年5月,王某成立了某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套路贷”诈骗活动,并逐步发展成为以王某、贺某龙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对外以金融、网络服务等公司为名义,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套路贷”诈骗,涉案诈骗金额约142万元。
经调查,涉案放贷对象都是该团伙“精心挑选”的,他们特意选择那些急需用钱、还款频率高、信誉比较好的人。该团伙在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有借款需求的受害者名单后,使用编制好的“话术”引诱受害者借款。如声称已为受害者审批贷款额度,让受害者在某贷宝或某借到平台上签订年利率为24%的欠条。实际放贷时,该团伙收取30%砍头息,受害者只获得70%本金,并需在8天内分期还款,实际还款综合年利率却高达3128%。
同时,该团伙向客户推送年化利率36%的贷款广告,诱骗他人前来借款,但广告中刻意隐瞒了放贷综合年利率高达3128%的事实。若受害者追问就称其放贷年利率为36%或以其他方式模糊回答,营造成“借款1000元,放款700元,8天还款,每天还款125元”借贷模式、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民间借贷的假象。
当个别受害者提出要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还款时,该团伙则以“行规”等借口为由,隐瞒每日分期还款的借贷实际利率翻倍的事实,诱骗受害者接受上述分期还款的借贷模式。
互相引领入行、推送客户
2019年4月后,贺某龙等人另外形成放贷组织,以同样模式实施“套路贷”诈骗,贺某龙还将部分客户推送给余某波等人。
此后,余某波等人通过相互合作或引领入行,从某贷宝平台等网络获取有借款需求的客户资料,假借公司名义,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吸引受害者。
经调查,余某波等人要求受害者登录某贷宝等平台签订年利率为24%的借贷协议,但实际放款数目、贷款利率未按协议执行,通常实际放贷综合年利率约3000%。在将受害者引入“套路贷”圈套后,余某波等人互相推送贷款,通过“转单平账”的方式恶意垒高受害者债务。
为获取更大的利益,犯罪分子又各自开通、使用两个以上某贷宝账户或微信,在明知受害者急需钱还款,不断以贷还贷的情况下,以推荐“新财务”为由,将自己本人操控的其他微信或某贷宝账号推荐给受害者,造成多人放贷的假象,虚增受害者债务。
若受害者不能及时还款,就对受害者收取高额的逾期费,每逾期一日则收取一期还款费用,同时以逾期不还将会影响征信、“爆通讯录”催收为由,软硬兼施“索债”,逼迫受害者继续借钱还款。
近日,南海法院对王某、贺某龙、余某波等14名被告人诈骗罪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贺某龙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判处余某波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