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城管快速拆除违规设置广告招牌
珠江时报讯(记者/沈芝强通讯员/张展华)近日,记者从九江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获悉,该中心发现一宗违规设置的广告牌,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江镇沙龙路龙江往西樵方向,英明运河桥旁有违规设置的广告招牌,存在安全隐患。”日前,九江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接到一宗信息采集员上报案件,指挥中心坐席员立即把该案件下派到责任部门,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收到案件后立即到现场处理。
经了解,该户外广告属于当事人擅自设置的,面积达6平方米,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劝说,业主最终明白这些广告招牌确实违反了相关市容管理规定,对城市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示理解,并积极参与帮助拆除违规广告工作。经处理,违规设置的广告已经拆除完毕,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21条,未经批准擅自张挂悬挂宣传品,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九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加大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