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博物馆之城建设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珠江时报讯(记者/陈焯莹)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博物馆之城建设专项资金开始接受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扶持资金涉及新建补助、改建补助、运营补助和活动补助四个方面,最高可获250万元。
据了解,申报主体为佛山市辖区内的博物馆、美术馆等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具体包括经广东省文物主管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登记的国有博物馆;经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登记的国有美术馆;经市文化管理部门认定的纪念馆、名人故居、革命遗址的管理使用主体;经广东省文物主管部门备案、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的公益性非国有美术馆,以及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博物馆、美术馆行业组织。
在新建补助类,新建的非国有博物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纳入备案目录的藏品中有60件或以上珍贵文物,且展厅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场馆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且展厅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经佛山市认定的行业博物馆在上述基础上可再增加50万元,即250万元。
在运营补助类,参与广东省2017~2018年度博物馆运营评估的非国有博物馆,根据评估结果,基本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不同等次非国有博物馆分别可获6万元、8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补助。
在活动补助类,从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申报主体组织到外地办展,前往国外知名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或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重点美术馆、国家级展览场馆办展,可获得最高20万元补助;前往国家二级博物馆、省级美术馆或展览场馆办展,可获得最高12万元补助;到国家三级博物馆、省级美术馆或展览场馆办展,可获得最高6万元补助。
有意申报专项资金的文博场馆,可以登录佛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