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认定工伤,如何合法合理获得赔偿?
法援律师随机应变,为劳动者争取权益最大化


南海普法

■梁丽云。受访者供图
张某是某公司仓管员,因家中经济压力大,便在下班后到某工厂做兼职。2020年6月,他在工作时突感身体不适,但仍坚持至下午5时才自行就医,谁知一病不起,成了“植物人”。张某住院期间,公司停发了其工资。张某兼职的工厂表示,张某并非因工作受伤,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张某妻子求助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张某的情况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南海区法援处受理张某妻子的申请,并指派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丽云办理该案。
梁丽云接手该案后,随即与张某妻子沟通,了解并分析相关细节。考虑到张某发病并非在公司或工厂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劳动部门告知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梁丽云提出第一次法律建议,利用时间点争取工伤认定,争取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及伤残津贴,这笔钱超过5万元,能缓解张某医疗费不足的困局。
2020年10月,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已筹划解散注销。此时,张某的工伤认定就要出结果了,如果不服就要走行政诉讼程序,但可能一审还没判决,公司就注销了。
经多番考虑,梁丽云随即改变策略,放弃工伤认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说服张某妻子同意重启劳动仲裁申请。随后,梁丽云为张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病假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共计99949.52元,争取在公司注销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前获得全额受偿。
公司并无异议,只因严重资不抵债,所以提议打五折执行。梁丽云向公司提出,赔付金额增加至63000元,并且要以劳动仲裁委出具的仲裁调解书结案,保障张某最终能全额受偿的权利。
2020年12月7日,梁丽云代理张某与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由劳动仲裁委出具了仲裁调解书,次日公司将63000元全额支付给张某妻子,本案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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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