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篇——
繁育水生野生动物应获许可证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张先生看到有朋友养乌龟、黄喉拟水龟等龟类动物,他也产生了兴趣,打听后得知乌龟、黄喉拟水龟是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需要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张先生想知道,如何办理以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部门说法
南海区农业农村局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张先生想要养殖乌龟或黄喉拟水龟,需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工繁育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三)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张先生想要申办《人工繁育证》,需满足上述条件,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