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篇——
公证员并非人人都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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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黄先生手上有一点闲钱,希望找个投资渠道。于是他找到一个朋友,打算与其合伙投资。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矛盾,黄先生打算对他与朋友签订的合伙协议进行公证。但是一起合伙的朋友却说,“小生意,做什么公证啊。再说了,去公证处做个公证多费钱。这样吧,你要是不放心,我找个人,随便公证一下得了。”
部门说法:南海公证处提醒广大市民,上述案例中黄先生朋友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第十八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公证员身份资格的认定是具有严格标准与程序的,不是人人都能当公证员,更不是人人都能从事公证业务。没有公证员资格的人作出的所谓的“公证”,是不具有公证法律效力的。市民如需办理公证业务,可关注“南海公证”公众号进行预约或在线办理,亦可拨打电话8622027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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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