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开远光灯危害大 市民建议处罚要“动真格”

夜间开车,司机们最害怕的莫过于刺眼的远光灯。早前,佛山市出台的《佛山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中,把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列为必须整治的对象。
然而,近日笔走访发现,桂城的大街小巷里,夜间滥用远光灯行为依然十分严重,一些司机被对向车辆的远光灯“亮瞎眼”,只好也打开远光灯“互怼”。
实验
夜间开远光灯易出现盲点
曾先生家住南海大道旁。他说,自从去年南海大道多个地铁站工地围蔽以来,自己夜间着实害怕在工地旁驾车行驶,原因就是对向车辆射过来的远光灯。
那么,随意使用远光灯的危害到底有多大呢?此前有媒体做过一组实验,将两辆汽车开到相距100米的距离并互开远光灯,然后一名实验人员站在两车中间(距两车均为50米)。笔者坐在两辆车主驾位置观察发现,如果实验人员站在对面车辆行驶的车道上,由于实验人员挡住对面车辆的灯光,因此可以看到两车之间的实验人员。但如果实验人员站在其中一辆车行进方向的车道上,受对面车辆远光影响,主驾位置只能看到对面的一片亮光,根本看不到路上的实验人员。
随后,笔者驾驶其中一辆车向站在自己车道的行人靠近,当车辆距离行人十二三米时,司机才能看到行人。通过秒表计数发现,与开远光车辆会车后,眼睛会有2-3秒的盲点,这时再刹车避让行人已经来不及了。
同样的道理,如果对面车辆开远光,另一方也看不见站在自己行驶车道道沿上的行人,一旦道沿上的行人突然进入机动车道,司机在十二三米的距离才能发现。如果两辆车都开近光,司机不会受到强光影响,在相距百余米时,可以发现对方车辆附近的行人或车辆。
交警说法
远光灯到底应该什么时候用?
结合以上实验及综合桂城夜间滥用远光灯行为,桂城交警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对机动车使用远光灯的情况进行了充分解释。
《条例》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另外,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交警部门表示,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在日常生活中,类似在提示前车、提醒来车变换灯光时可以变换远近光灯,当然也可以在夜间没有照明设施、路况不熟悉路段使用远光灯,但前提是在会车或发现行人、非机动车时变换为近光灯。如果违反法律规定,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可依法最高处200元的罚款、驾照记1分。
交警部门表示,两车会车时使用远光灯会让对向车辆驾驶员产生眩晕或者暂时失明的感觉,从而诱发驾驶员出现急踩刹车、猛打方向甚至加速通过等慌乱行为,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
不少市民建议,希望交警部门在处罚不按规范使用远光灯行为时能“动真格”,曾先生建议:“一方面能向司机普及远光灯使用规范,在一些严管路竖立标识禁用远光灯;也希望交警部门能创新执法方式,让司机真正重视远光灯的使用规范。”
撰文/李冬冬 供稿 许启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