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出台“十百千”计划配套 10份实施细则
以前所未有力度支持南企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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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海区出台了“十百千”计划配套的10份实施细则,从实施贴息降本、融资风险补偿、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金融支持、放宽协议出让、支持“工改工”、解决子女入学等多个方面给予指引扶持,鼓励南企做大做强,积极构建南海企业“月亮+星星”交相辉映的发展格局。近日,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闫昊波率队到区内多家企业开展“暖春行动”,每到一家企业都送上“十百千”计划宣传手册,介绍“十百千”计划,鼓励企业用好政策。他表示:“我们将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最好的政策,来支持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鼓励做大规模
培育期内企业取得突破性增长,按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01
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区内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02
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80万元
03
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400万元
04
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800万元
05
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4000万元
06
上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8000万元
鼓励加快成长
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0%
以上
且2020年起年营业收入持续递增的,参照其当年在南海区经济贡献(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 的同比增量给予等额奖励。
实施贴息降本
成功申报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贷款贴息方式)的
按其所获得省级贴息资金的30%给予配套奖励
年度奖励最高
1000
万元
融资风险补偿
对纳入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融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20%的贴息
单笔融资项目贴息计算时间不得超过3年
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最高30万元
简化“过桥”手续
计划实施期内
培育企业单笔融资专项资金申请金额提高至4000万元
对培育企业开通绿色通道
优化申请流程,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培育企业的续贷需求。
创新金融支持
计划实施期内
对培育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
增资扩产的按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贴
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高于100 万元
放宽协议出让
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在本区内购地建厂的,可以不受地域、面积及现用地方式的限制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在区内跨镇、镇内跨地段供应工业(仓储)用地,出让地价可以优惠至基准地价。
支持“工改工”
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拆除重建“工改工”项目且面积达30亩以上的,完成工程验收后,在享受南海区“三旧”改造和村级工业园改造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0万元/亩给培育企业。拆除重建时需提高容积率的,免收增容地价。
推动产学研合作
计划实施期内,培育企业成功购买南海区科技创新平台技术研发服务且签订技术合同的交易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按该合同中买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解决入学学位
年纳税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扶持1个学位
年纳税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扶持2个学位
年纳税达到5000万元~1亿元(含)的扶持3个学位
年纳税达到1亿元以上的扶持5个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