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确保到2022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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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南海区召开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提出,力争到2022年底自然村全面实现截污到户,确保到2022年全面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闫昊波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实事,等不得、慢不得、缺不得。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必须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主要内容之一,各镇街、各村居要强化主体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书记工程”,由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争先作为,确保到2022年全面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区长顾耀辉
此次出台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并调整了资金补助方案,这意味着该项工作将由之前的“鼓励”变为“硬性”,各镇街必须坚决完成任务。各镇(街道)必须马上行动,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立下军令状,实施挂图作战,确保到2022年全区自然村实现“截污到户”全覆盖。
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项目建设达到截污到户,实现污水“全收集处理”,“雨污分流”不混接,新建农村(社区)雨污分流管网与已建成大市政管网、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有效连通,促进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工作,实现全区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总目标。
分两阶段实施工作任务
第1阶段
全区城乡黑臭水体及农村黑臭水体所涉及的自然村(社区)(经批准于2021年度内实施城市更新<旧村改造>的自然村<社区>除外),必须于2021年底前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第2阶段
其余所有的自然村必须于2022年底前全面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镇街工作安排
桂城、大沥、里水等广佛跨界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凡涉及城乡黑臭水体及农村黑臭水体流经的自然村(社区),须于2021年6月前动工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完工。
其余镇涉及城乡黑臭水体及农村黑臭水体流经的自然村(社区),须于2021年8月前动工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完工。
区、镇、村三级出资保障
南海区高质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各自然村经济社或社区,项目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资金以及村居集体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
区、镇(街道)、村(居)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为5:4:1,其中区补助比例为50%,其余50%由各镇(街道)、村(居)解决。
对于经济薄弱的村居,各镇(街道)可对村居负担部分再进行专项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分四期拨付区级补助金
区级补助金在项目发改立项、动工、完工以及结算四个时间节点完成后,分四期拨付到项目所在镇(街道)
区启动补助金占 30%
区动工补助金占20%
区完工补助金占30%
区结算补助金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