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高达3128%?这个“套路贷”团伙被判刑
南海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套路贷”取得明显成效
“借款先收30%砍头息,8天内分期还款,实际还款综合年利率却高达3128%。”南海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整治“套路贷”等新型犯罪,近日,南海法院对一起“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贺某龙、余某波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
精心设局实施“套路贷”诈骗
2018年5月起,以王某、贺某龙为首的“套路贷”恶势力团伙,对外以金融、网络服务等公司为名义,利用电信网络联系放贷对象,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低息、快速放款等为诱饵,以“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受害人签订虚假的“借贷”协议(欠条),从事“套路贷”诈骗,其放贷先收30%砍头息,受害人只获得70%本金,并需在8天内分期还款,制造“借款1000元,放款700元,8天还款,每天还款125元”借贷模式是合法民间借贷的假象,但实际放贷综合年利率高达3128%,涉案诈骗金额约142万元。
2019年4月后,贺某龙等人另外形成放贷组织,实施“套路贷”诈骗,还将部分客户推送给余某波等人。余某波等人通过相互合作或引领入行,引诱受害人落入“套路贷”圈套,若受害人不能及时还款,就对其收取高额逾期费,每逾期一日则收取一期还款费用,同时以逾期不还将会影响征信、“爆通讯录”催收为由,软硬兼施“索债”,逼迫受害人继续借钱还款。
套路分析
“套路贷”犯罪团伙通常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受害人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不断垒高债务,甚至威逼利诱受害人继续以贷还贷,最后通过滋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以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
区扫黑办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防范意识,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和个人,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
南海区举报电话
区扫黑除恶办
86399545(工作时间)
区公安分局
13500260110(24小时)
区纪委(监察委)
12388(工作时间)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杨慧 通讯员 朗乾坤